close

 

 

昨晚公司部門聚餐,按照慣例一定會喝酒,
基本上來說,我都會先裝死,
能躲就躲,沒事就閃遠點,
低調再低調是最好的閃酒方法。

當然,我是業務咩,不可能完全不喝,
不過紅酒算是我的強項,
等到散場要結束時,其實我們大老闆都已經茫了,
可是他又堅持要開車回家,
剛好我要去八德路找歡歡,所以大大老闆就請我坐副駕駛座注意他!

我只能說現在警察杯杯相當盡責,
我遠遠就看到忠孝東路226巷在臨檢,
緊急的叫大老闆右轉接著往市民大道,
靠!又在臨檢!
現在無法右轉,我只好又緊急的叫大老闆靠邊停,
該死的是有一個無敵盡責的警察杯杯竟躲在後面巷子裡,
我從後照鏡看到他緩緩的走過來,我心裡警鈴大作,但也躲不掉了!

接下來就是一般的酒測程序,
以及折騰的開始,
該死的大老闆酒測0。62,
已經造成公共危險罪,所以警察杯杯不能放他走,
而因為所有同事都有喝酒,我也不認識大老闆的家人,
我也不能很沒有義氣的丟下他不管,
所以我就跟著警察杯杯陪大老闆回松山分局。

第一次坐警車,
第一次去警察局,
第一次陪人做筆錄,
喔~大老闆,我都奉獻給你了!

跟大家分享常識,
酒測質0。25以下警察杯杯可以放你走,
基本上會沒事情。
酒測質0。25-0。55警察杯杯就會開一張罰單給你,
請一位有駕照沒飲酒的親友幫你開車。
酒測質0。55以上就已經造成公共危險罪,
警察杯杯除了會送你一張罰單之外,還會移送法辦。

親愛的朋友們,請記住,
喝酒不開車,開車不喝酒,深夜問題多,平安回家最好。

 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魚兒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2) 人氣()